(改1)“中华邮政单位邮票”(上海大东版) 加字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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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 编 号    改1     版    别    胶版(无背胶)

名    称    “中华邮政单位邮票”(上海大东版) 加字改值

全套枚数    6   发行日期    1950-5-5

全套面值    2900圆(旧币)    全套售价    2900圆(旧币)

发行机构    邮电部邮电管理总局  印制机构    (1)上海商务印书馆加盖,(2)-(6)上海三一印刷公司加盖

雕 刻 者        设 计 者    

整版枚数    200(20×10)  

备    注    原票为大东书局上海印刷厂印制;第一枚有香港亚洲版加盖;

1950年5月5日为通令公布日期,800圆面值邮票已于1950年2月下旬开始发售使用。

全套邮票在1952年4月22日停售,1952年5月15日停用,可在1952年5月15日到6月30日调换。

(在新疆是1952年10月1日停用,1952年10月1日到12月31日调换。)

图序    票图名称    面值(圆)    票规格(mm)  齿孔度数    发行量

6-1     快递挂号    100     18×21   P12.5   暂无法考究

6-2     挂号    200     18×21   P12.5   暂无法考究

6-3     航空    300     18×21   P12.5   暂无法考究

6-4     平信    500     18×21   P12.5/P14   暂无法考究

6-5     平信    800     18×21   P12.5/P14   暂无法考究

6-6     平信    1000    18×21   P12.5/P14   暂无法考究



         

  改1组外品(齿孔度数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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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1壹佰圆香港亚洲版组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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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年5月发行的“改1”以中华邮政时期无面值的单位邮票为原票,加字改值,共有6种面值。

原票虽然只有4种图样,但曾由上海大东书局和香港亚洲石印局两家印刷,前者为圆孔齿,后者为虚线齿,

其中“快递挂号”改100元一种,以亚洲版票加盖的,未经大量出售,这套邮票已宣告停用了。

  改1壹佰圆香港亚洲版组外品由常州杨岫云先生首次发现,目前此票的存世量约有十多枚,新票仅见1枚。

曾有1枚旧票在拍卖会上以13.5万元的价格成交。

“改1”邮票产生的背景

  1950年5月5日(目录时间)开始陆续发行的改1《“中华邮政单位邮票”(上海大东版)加字改值》邮票是新中国普通邮票之一种。

关于其产生背景,笔者依据有关文件资料,作一介绍,供邮友参考。

  1949年12月10日至28日,新中国首次全国邮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做出了“邮票统一由(邮政)总局发行,

各区应清理已发行之邮票检齐样本,报告总局,今后改印邮票,须经总局同意”的规定。

会议闭幕后,邮政总局在1950年1月5日落实了全国通用普通邮票(普l)的印刷事宜,并计划于1月底发售使用的基础上,于1月14日发布了供字第18号通令,通令明确了各地邮政部门(除东北地区外)不得再自行印制邮票。已发行的各种分区邮票一律售至3月31日为止,为改1发行提供了契机。

  由于普1在印刷时颇费周折,当时物价又波动剧烈,邮资处在不断调整之中,

致使各地邮局邮票消耗激增,库存锐减,已影响到邮政业务的正常进行。

在此背景下,邮政总局不得不考虑使用库存的原中华邮政邮票加字改值使用,以应急需。

1950年2月2日,邮政总局在向上海供应处发出的指令中批准了对原中华邮政单位邮票加字改值,

从而揭开了筹印“中国人民邮政”加字改值邮票的序幕。2月7日,邮政总局又明确提出“以单位邮票加印改值之200元、300元、800元、1000元四种,照本局上月十四日供字第十八号通令规定,只能售至本年三月底为止。”

  计划总是赶不上变化的。上海供应处在接到指令后虽已于2月11日迅速动作,

但“惟厂方因农历年关,又因电源不畅关系,最快需卅五天始能全部交清,一俟开始交货,即将随交随发各局售用,惟三月底以前恕不能售完。”此前已宣布于2月10日发行的普1也只有800元面值一种按时面世,为使邮政业务运行顺畅,延期使用各区邮票及加字改值邮票势在必行。3月8日,邮政总局通令这批邮票的售卖期延长至1950年6月30日,自7月1日停售,但贴用可至8月底为止。

  这套后来被编为“改1”的加字改值邮票以上海大东版单位邮票为原票(加字100元者有极少的港版原票),

共加盖了6种面值,除前面提及的4种面值外,尚有100元、500元两种。除100元为上海商务印书馆加盖外,其余5种均是上海三一印刷公司加盖的。

改1发售使用后,新普票的续印困难重重,为邮政统一起见各分区邮票已不宜继续使用。

再加上原中华邮政邮票(包括部分解放区邮票)还有相当多的库存,在物质匮乏之际,

为避免浪费,邮政部门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决定继续加盖和使用加字改值邮票。

1950年5月5日,邮政总局发布供字第271号通令,在对改1做了简要的说明后,

指出“右述加字改值邮票(指改1),上面均印有‘中国人民邮政’六字,且无地区字样,

为全国通用邮票,与天安门邮票性质相同,不受售至本年6月底为止之限制(惟在东北地区则不能贴用)”。

从而在法律上明确了改1的新中国普通邮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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